執骨
「執骨」這一行為,實際上是指將已經在土壤中埋葬並完全腐化的骨骼取出,然後安放在金塔(或稱為骨塔)中或將其火化,再放在骨灰位內。進行這樣的操作,主要原因多與風水信仰有關,或是因為需要遷移這些骨骼。這種習俗在東亞的多個族群中都有所見,如廣東人、福建人、台灣人、琉球人以及壯族等。這些族群多數與古代的百越族有著深厚的文化聯繫,而古代中原皇朝的文獻中也曾記載,百越族有著類似的執骨習俗。
執骨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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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人遺體安葬於公眾墳場的執骨程序
根據現行規定,安葬於公眾墳場滿六年的遺體,必須撿拾骨殖。
遺體土葬六年後,申請人須填寫“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”表格[FEHB 148],並帶同以下證明文件:
— 與離世者關係的證明文件(如未能出示文件,則須在食物環境衞生署港島或九龍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)。到食物環境衞生署港島或九龍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領b“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”[FEH(L)86A]。辦事處地址分別如下:
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 J
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
■ 申請人亦可於網上填寫電子表格及遞交申請。食物環境衞生署在接獲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,安排遞交有關文件。
■ 申請人辦妥手續後,須安排由已登記石廠撿拾離世者的骨殖;已登記石廠名單上載於本署網頁:https://www.fehd.gov.hk/tc_chi/cc/lmp.pdf。
■ 在 撿 拾 骨 殖 後, 有 關 墳 場 辦 事 處 會 將“起 回 骨 殖 授 權書”[FEHB 150]發給申請人,該文件適用於骨殖火化、重葬於公眾墳場、重葬於私營墳場金塔地或安放於私營墳場骨庫。
■ 若在期限屆滿時親屬仍未為先人“執骨”,食物環境衞生署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有關移走棺葬墳墓滿6年的遺骸的公告,並發信通知仍未撿拾骨殖的有關人士,要求他們盡快於指定限期內撿拾骨殖,否則食物環境衞生署會代為撿拾,並將之火化,然後把骨灰安葬於沙嶺墳場公墓內。
執骨費用
關於食環署執骨費用,可參考食環署網站,若是找我們協助私人執骨,因應不同地方關係,價格都會有不同,詳細執骨費用歡迎向我們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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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. 安葬於公眾墳場
· 根據現行法例,安葬於公眾墳場滿六年的骸骨,必須遷移
· 申請人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領「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」
2). 安葬於私營墳場 – (如華人永遠墳場…)
· 帶同墳場發出的准許「執骨」文件及申請人與離世者的關係證明文件,到食環署墳場及
火葬場辦事處申領「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及辦理「起回骨殖授權書」手續
· 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,須在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
3). 安葬於公眾 或 私營墳場以外地方
· 帶同以下文件,到食環處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領「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」:
· 離世者的死亡證正副本〈如沒有死亡證,須先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補領〉;
· 新近拍攝的山墓遠景及近景相片各一張,清楚顯示碑文的全部文字;
· 與離世者關係的證明文件。如未能出示,則須在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;
· 有關墳場的准許下葬文件正副本〈若申請人欲將骨殖重葬於私營墳場〉
骨殖處理方式
1). 火化
· 骨殖火化申請可在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
2). 重葬於私營墳場或政府的和合石墳場、沙嶺的金塔墳場或離島的公眾墳場內
· 可在食環署墳埸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
3). 於公眾墳場金塔位加葬骨殖或加葬骨灰
· 可在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
服務收費
1). 根安葬於公眾墳場
·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: $120
· 骨殖火化 : $90
· 石廠收費 : $1,980
2). 安葬於私營墳場 – (如華人永遠墳場…)
·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: $120
· 骨殖火化 : $90
· 起回人體遺骸骨殖費 (許可證) : $100
· 起回骨殖後之清潔工作、移走雜物及填平墓穴費用 : $1,500
· 石廠收費 : $3,680
3). 安葬於公眾或私營墳場以外地方
·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: $120
· 骨殖火化 : $90
· 石廠收費 : 請提供地點 / 路程作另行報價